“感谢法官,今天真的辛苦你们了。我们都担心没有把事情处理好,但我们相信法院,所以请求法院帮助我们!”近日,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采取“一条龙”定制司法服务方式,尽快彻底化解这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毕某某与被告毕某发系同村人,双方于2009年3月经人介绍开始谈婚,后于2009年12月7日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与原告及其父母一起生活,双方感情尚好,于2010年5月5日共同生育儿子毕某伟,现在妥安中学读书;2018年8月15日二人生育女儿毕某馨。2013年10月,原、被告双方以被告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建盖了砖混结构住房一幢三层。同时,在未办理建盖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盖了猪圈17间。由于被告长期外出打工,双方沟通交流较少,双方会因为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偶尔发生争吵。原告于2022年8月9日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被告于2023年5月19日向法院起诉与原告离婚,因被告没有按期缴纳诉讼费,法院按被告撤回起诉处理。2023年11月29日原告再次起诉与被告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现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收到案件后,立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在了解被告大致意见后,被告意见与原告诉请差距较大,双方长期存在较大矛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案件只能转入立案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情况,承办法官再次背对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同时也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婚姻过程、矛盾成因等具体情况,并对症下药,耐心劝说二人慎重对待婚姻。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以及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笔录。
虽双方达成调解,即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三层,在离婚后归被告毕某发所有,由被告毕某发折价补偿原告毕某某,但双方仍然互不信任。法官担心后期执行难问题,主动组织警力到当事人家中,帮助他们进行清点、分割。“这个电视是我的,这个沙发是我的,这个猪圈门也是我的”从大件到小件,从电视沙发到锅碗瓢盆,经过一一清点,法院干警与当事人一起进行搬家工程,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原告终于搬离完毕,随后被告也通过法院账户向原告支付了折价款,案件得以完美解决,双方均表示,此后双方各自生活,再无纠纷。
为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就近高效解决,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持续深入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尽可能实现在每一个司法环节实质性化解纠纷,有效促进部分案件当庭兑现,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减少群众诉累,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双提升。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法庭“一条龙”服务,帮助当事人“搬”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