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殡葬乱收费:该出手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27 09:34

  “骨灰盒比电视机贵”、“坟墓比房子贵”、“活得起,死不起”……近年来,殡葬暴利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殡葬暴利有几何  

  “我们这里墓地的价格是每平方米7万元,墓地是青石材质地的价格,如果是花岗岩质地的则要8万元,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你需要等‘五一’后来买。”3月29日,到北京一家公墓咨询的张女士听到业务厅工作人员的介绍,感到难以接受:“这个价格比北京的商品价格都贵了很多,我们普通百姓到哪里去找既不会高得离谱,又能让亲人好好走完人生最后一程的丧葬方式呢?”
  陕西魏先生反映,“以二三十元的价格批发进来的骨灰盒,居然卖到两三千元,而成本2000元上下的玉雕的骨灰盒竟卖到3万元,用鲜花作成的花圈分别卖到200元,300元,600元,如果用鲜花簇拥遗体则要花到4800元。用鲜花布置灵堂则要花到2万元。仅仅半小时的遗体告别仪式,便花去了3万多元。”
  殡葬行业乱收费已经引起了很多百姓的不满。
  从2003年开始,殡葬业已经连续数次入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除了乱收费,殡葬业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公墓市场的混乱。
  对此,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对外发布了《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提出我国殡葬业存在着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适应、市场化服务不规范、用品销售市场监管不健全等问题。据披露,目前全国共有公益性公墓23万个,经营性公墓1500多个;全国除个别地区外,其他省份经营性公墓都在20个以上。在这些经营性公墓中,经营主体有国家、有集体、有个体;投资渠道有内资、有外资;体制上有公有制、私有制,还有股份制;有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有经个别领导违规批准的,还有未经审批违法私建的。
  “许多乱批乱建的公墓,乱占耕地,管理较差。有的公墓的经营者,大肆炒卖骨灰盒价位,全国各地先后出现多起骨灰盒价位传销事件,给殡葬市场造成了混乱,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杨根来说。
  殡葬管理人员孙文灿说,价格公开不规范是殡葬行业最大的问题。一些地方殡葬管理机构与殡葬服务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造成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在一些服务单位打印的项目自选单中,由政府定价的遗体火化等基本服务项目与政府指导价的灵堂租用等服务项目,以及花圈、骨灰盒等市场定价的选择性服务项目不加区分,故意误导百姓消费。

    体制问题导致管理缺位  

  近年来,反“殡葬暴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公益性事业的殡葬业乱收费的根源究竟何在?
  “殡葬行业的暴利问题包含行业落后的问题、体制的问题、政策的问题,还有传统观念的问题,当然也有我们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国华说。
  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殡葬行业经历了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直到自收自支的过程。作为事业单位,它直接介入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而作为产业,它又是公益事业,担负着国家殡葬改革的重任。我国在殡葬体制改革方面,近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对殡葬市场也有所放开。然而,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使得殡葬业的垄断坚冰仍未打破。虽然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已明确了各地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但其自身的管理框架和管理层次仍存在问题。目前,虽然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分开设置,但这种分开仅限于形式,实质上没有分开,殡葬管理部门仍然享受着殡仪馆的经济利益。政企不分的体制,使殡葬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强化了卖方市场。
  杨根来认为,目前,我国的殡葬管理体制还存在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殡葬管理单位大多数是事业单位,不仅代表政府对殡葬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同时还承担文明办丧等殡葬改革任务,并进行殡葬经营,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这种三位一体的特殊运作模式,形成殡葬业垄断的局面,造成殡葬暴利的事实。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但全国大多数地方的民政部门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虽然一些地方也成立了殡葬管理处等专门机构,但全国绝大多数地方还是由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监管,而承担大量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往往难以抽出更多的精力管理殡葬工作,以致出现管理‘不到位’、‘缺位’甚至‘错位’的现象。”杨根来说。

    法规不健全造成监督缺失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党委书记朱勇指出,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殡葬管理上确实存在错位和缺位并存的问题,解决错位问题的关键是要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切实担负起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的职能;而解决缺位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执法队伍,加强市场监管。
  据了解,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随后,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或规章。与此同时,民政部就公墓管理、殡葬服务和殡仪馆建设等,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规章,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殡葬法规体系。但在这方面也并不完善,随着形势的发展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专家指出,有的公墓的管理者,明知道公益性公墓不准向市民销售,但由于利益的趋使再加上管理监督的缺失使其违规操作成为可能。比如南京现有“公益性公墓”180多处,以每处墓穴一两万元计算,当地村民仅用20%,剩下的如全部违规出售,一个墓穴定价7000元,收入就是100亿元。由于卖墓地有暴利,一些林场也打着“认养林木”的幌子,做起墓地买卖。如此种种违规操作凸显了我国殡葬业价格管理的不规范及监督缺失。
  “总体来讲,殡葬管理法规体系不配套,不利于殡葬事务的具体管理。”杨根来说,现行殡葬法规中效力最高的《殡葬管理条例》,只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其规定都过于原则,并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有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我国殡葬业现状,新的法规又没有及时出台。全国没有一部完整的殡葬法,导致目前管理执法缺少有力依据。  

    多举措解开殡葬暴利怪圈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必须根治殡葬暴利,要采取全方位举措,从打破垄断,健全法制,倡导新殡葬方式等方面进行治理。
  对此,民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如河北的迁安市、唐山市的丰南区、河南的栾川县已实行“政府买单”的基本殡葬服务。基本殡葬服务通过政府定价,采取非营利的公共服务。对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满足群众最基本的丧葬需求。
  破除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体制还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暴利。没有法制,竞争还有可能发展为恶性竞争,或走向价格同盟。因此,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管理,健全法制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