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热线服务电话 4008341834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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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30 07:36

              永民发[2017]29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委、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10号)精神,殡葬热线服务电话 4008341834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节地生态安葬责任感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县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立体式骨灰格位葬安葬量逐年提升,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认可度不断提高,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仍存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有的地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格位葬、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江(河、湖)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对推动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不断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推动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为品质活力永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目标,把握节地生态安葬总要求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注重引导与创新发展、分类指导与统筹推进四个结合,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满足安葬需求,保护资源环境,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城区火化率达到80%,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县级殡仪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楼堂塔、公墓)覆盖率达到70%,火葬区的乡镇要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新建的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新建和已有的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到2017底要达到42%,十三五期间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全面实行,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厚养薄葬、节地生态、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三、细化措施,确保节地生态安葬任务落实处 

(一)着力推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全市所有县区(含管理区、经开区,下同)均为火葬区,其中中心城区、县城城区、管理区城区为强制火葬区,火葬区范围要明确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在火葬区,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单具遗体安葬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的遗体合葬,每增加1人,增加用地不得超过2平方米。骨灰墓或遗体墓采用立式碑的,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倡导尽量减少地面硬化面积,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采取格位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地的生态节地葬法;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二)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根据省“十三五”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争取将福田茶场、祁阳、东安、双牌、道县、蓝山、江华、江永、金洞管理区县级公益性安放设施(骨灰楼堂塔、公墓)纳入省厅“项目库”,加快推进市本级、祁阳、东安、新田、蓝山、宁远、江华、殡仪馆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市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楼、宁远县公益性骨灰安放楼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三)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管理水平。各县区要突出节地生态安葬公益属性,美化节地生态安葬墓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增强节地生态安葬的吸引力。要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要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根据安葬服务协议及墓位使用周期,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鼓励引导经营性公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墓区开辟节地生态墓园。各级民政部门下属公墓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提供充足、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

(四)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各地要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始末,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大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要将清明节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节地生态安葬征文、集中宣讲、集中撒散、江(河、湖)葬等生态安葬活动,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健全机制,确保节地生态安葬有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力推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发挥殡葬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调控节地生态安葬价格水平;财政部门要根据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需要合理安排资金,落实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并列入预算;科技部门要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保障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土地供应,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违法转让殡葬用地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在城市实行集中治丧和骨灰集中安放(葬);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审批、管理等工作,查处在基本农田上建坟行为;林业部门要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使用林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查处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奖补激励政策,促进节地生态葬法。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各县区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江、河、湖)、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

(三)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率等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有创新、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年度考核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在公墓年检中,对节地生态安葬率达不到指定标准的公墓管理单位,年度考核扣分并要求限期整改。

  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市民政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永州市民政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永州市农业委员会

 

                           永州市林业局

                          2017年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