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消失的中介,白事服务 4008341834无奈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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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9 16:40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白事服务 4008341834“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案情简介

王某名下所有的一套房屋长期闲置,且本人长期生活在外地,想要通过出租获取一定收益,王某便通过网上查询到某中介公司,经协商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托管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负责对外转租经营,并按照约定向王某支付房屋租金。但仅仅过了3个月,中介公司便无故失联,后续租金也不再缴纳。王某向中介公司发送解约通知后未得到回复,无奈找到了租客要求其退房,租客表示自己也无法联系到中介公司,但实际已经支付了一年的租金,现租期未到,不同意提前退房。王某几经联系中介无果,便直接起诉租客要求腾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开展化解

承办法官张治中通过前期调查,基本确定了中介公司在失联前已足额收取了租客的房租,但未按照约定向房东王某支付租金的事实。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双方矛盾较大,均表示自己是受害方,不同意调解,且经释明,王某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不同意主动追加中介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考虑到中介公司已经跑路,再行追加可能还需要公告送达,时间成本会导致双方纠纷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承办法官遂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告知双方损失应按照合同的相对性进行主张,另一方面建议双方可在房屋交接后向公安机关寻求权利救济。最终,双方协商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交接,并由租客向房东支付了部分水电费用,房东也不再要求租客支付占有使用费并主动撤回了起诉。

经验总结

现实中委托中介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的情形较为常见,诸如本案的情况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转租合同关系。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应追加转租方即中介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房东仅起诉租客要求腾房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解除、履行情况、利益平衡等因素进行处理。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租房者和房东,要谨慎选择中介公司,提前查看其经营资质,必要时可与房东进行联系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自身损失扩大。

原标题:《【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消失的中介,无奈的房东——以调解化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