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政府定价项目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3类,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南京市民价格手册(2020版)》
一、水电气
说明: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15千瓦时。2.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居民生活用电:峰时(8时-21时)电价标准0.5583元/千瓦时,谷时(0时-8时、21时-24时)电价标准为0.3583元/千瓦时;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公共交通
1.公共汽车
优惠政策
1.普通成人持储值卡乘坐公交,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
2.持学生卡、60-69周岁老人卡、市民诚信卡乘坐公交,给予基本票价8折的基础上半价优惠。
3.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刷卡乘坐公交,予以免费。
特定人群凭有效证件乘坐公交,予以免费,包括离休干部、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现役军人和离退休军人、优抚对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2.地铁
优惠政策
1.普通成人持储值卡乘坐地铁,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
2.持学生卡、60-69周岁老人卡、市民诚信卡乘坐地铁,给予基本票价半价优惠。
3.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刷卡乘坐地铁,予以免费。
4.特定人群凭有效证件乘坐地铁,予以免费,包括离休干部、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现役军人和离退休军人、优抚对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5.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按照规定的换乘优惠政策执行。
6.每个自然月份内,普通成人持储值卡乘坐地铁,消费累计金额在150元以下的乘次,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超过150元之后的乘次,给予基本票价9折优惠;超过200元之后的乘次,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超过300元之后的乘次,恢复基本票价9.5折优惠。
3.有轨电车
优惠政策
1.普通成人持储值卡乘坐公交,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
2.持学生卡、60-69周岁老人卡、市民诚信卡乘坐公交,给予基本票价8折的基础上半价优惠。
3.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刷卡乘坐公交,予以免费。
特定人群凭有效证件乘坐公交,予以免费,包括离休干部、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现役军人和离退休军人、优抚对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4.轮渡
优惠政策
1.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刷卡乘坐公交,予以免费。
2.特定人群凭有效证件乘坐轮渡,予以免费,包括离休干部、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现役军人和离退休军人、优抚对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3.换乘优惠:首次刷卡计时(地铁、有轨电车按刷卡进闸机计时)90分钟之内,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之间换乘,地铁换乘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优惠1.60元/人次;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优惠1.00元/人次。
三、市域巡游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
四、机动车停放 政府定价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支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中山陵园风景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住宅区域停车设施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住宅区域临时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优惠政策
1.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2.车辆进入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免收停车费;
3.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免收停车费;
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
5.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费。
五、景点门票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
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
1、未成年人
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但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同进入景区。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2、全日制在校学生
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实行半票。已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应逐步实行免费开放;没有免费开放的,应对在校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为确保安全有序,集体参观应提前预约。
3、老年人
离休干部实行免费,可有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陪护人员同时免费进入景区。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老年人进入公园实行免费;进入其他景区实行半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4、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
5、残疾人
(1)残疾人实行免费,重度残疾人(残疾一级、残疾二级)可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2)下肢残疾的,可携带非机动轮椅车或者悬挂合法牌照的机动轮椅车进入景区室外场所。
6、宗教人士
以下宗教人士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费:
(1)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
(2)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
(3)持有该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发的皈依证的信徒。
7、其他群体
在我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实行免费。
国有旅游景区自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全国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除有特别规定,以上优惠政策不适用于特定旅游消费群体进入景区内经营性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六、教育
幼儿园
公办小学和初中
单位:元/生 学期
公办普通高中
单位:元/生 学期
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民办中小学
说明:各民办中小学具体学费标准在每档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
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
八、其他
1、证件、号牌申领公民出入境证
户籍证件
机动车号牌等
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优惠政策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征;
2.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可以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不动产登记
4、有线数字电视
5、公办公营养老服务
6、殡葬基本服务
优惠政策
1.免费对象。在我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人员((1)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3)由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的人员,(4)我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以及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免费项目。包含七个项目:(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七层及以下楼层遗体搬运劳务费,(3)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冷藏费,(4)普通标准遗体化妆费,(5)高档燃油炉遗体火化费,(6)民政部门指定的纪念堂三年骨灰寄存费,(7)一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对使用高档车辆接运遗体、高档捡灰炉火化或其他非基本丧葬服务项目的,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付,自选骨灰盒可享受200元补贴。
3.其他政策。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除可享受以上七项基本殡葬服务外,另可免费租用小告别厅,以及免费参加集体江葬或在指定墓园享受生态葬。大部分公益性公墓对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采取:丧户申请、社区证明、政府领导综合协调给予适当优惠。对五保户(丧户)一律实行免费政策处理。
7、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