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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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0 14:02

原标题: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重点是完善殡仪馆、治丧场所、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行以“一线通”白事服务、“家庭式”守灵服务、“一站式”陪同服务等亲情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殡葬“一条龙”服务,有效遏制丧葬陋习和乱埋乱葬。

(二)加快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实施殡葬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执法的殡葬管理处(所)要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依法建立健全对丧事活动、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必须分离,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买单。经营性公墓和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三)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制度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着力推进以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部分优抚对象为重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制度建设。对死亡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推行骨灰公益生态安葬。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四)不断强化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要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兴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葬、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和尾气监测、排放治理、环境评价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制度,推进殡葬设施设备建设;林业、水利部门要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进行资助;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各地要将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我省新农村建设标准。民政部门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工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强化违纪查处。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质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习俗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对火化区内火化率低、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原则上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凡享受国家殡葬费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要停发丧葬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火葬要求偷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殡葬改革不力、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全省“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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