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小知识大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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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3:33

近年来,“彩礼”这一话题尤其是农村高额彩礼现象备受关注,从街头巷尾到网络空间,高额彩礼总成为热频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国是礼仪之邦,彩礼自古就有。源于传统结婚习俗中的“三书六礼”,本为彰显中国人对婚姻的重视,也代表男方对女方的尊重。然而,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彩礼出现异化,“礼”的本质退化,“财”的特性凸显,甚至形成攀比之风。

民间流传着关于彩礼“一动不动,万紫千红”的顺口溜。其中,“一动”指的是汽车,“不动”指的是房产,“万紫千红”则指现金纸币的颜色。饱受诟病的高额彩礼,在一些地方成为一些农村青年迈向婚姻殿堂的“拦路虎”。

高额彩礼现象的成因复杂,既有农村男女比例失衡的原因,也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观念认知等因素密切相关。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点名高额彩礼;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足见党和国家对高额彩礼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治理决心,也折射出这一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

(二十三)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移风易俗抓手载体,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持续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鼓励各地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农村人情负担。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

遏制农村高额彩礼,无疑也是对基层政府施政智慧的考验。从党员带头婚事简办、集体婚礼倡导“零彩礼”到建立相亲平台创新说媒方式、将彩礼标准写入村规民约……近年来,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引导婚俗新风的效果正在逐渐显现。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治理农村高额彩礼不可能一蹴而就。移风易俗重在引导而非强制,要谨防因急于求成而导致治理手段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曾以“黑名单”张榜公示方式曝光高额彩礼行为,类似做法有违依法行政的原则,当引以为戒。

在通过有效引导改变群众观念的同时,根治高额彩礼更应抓住“牛鼻子”。只有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村青年在本地就业的机会,让他们收入稳增、发展有望,吸引越来越多农村青年尤其是女青年扎根乡镇,才能改变农村未婚青年男多女少的现状。高额彩礼失去生存土壤,中国传承数千年的彩礼婚俗才能真正回归“礼”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