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规出台:医生护士带熟人插队属“腐败行为”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10 22:04

摘要: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卫生健康行业乱象,从5月开始,省卫生健康委、扫黑办、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卫生健康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卫生健康行业乱象,从5月开始,省卫生健康委、扫黑办、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卫生健康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以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环境。重点任务包括打击医闹、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行为,整治医托、“微腐败”、就诊环境,查处过度诊疗、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业领域不正之风等9项。

打击“医闹”事件

依法处置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行为

依法打击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焚烧纸钱、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或在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诱导下开展临床保健业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欺骗参保人员住院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查处“微腐败”行为

不允许“协调挂号、安排病床”

从严惩处医院内部雇佣“医托”、或参与“倒号”“倒床”“倒药”等问题。

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医务人员中存在的“微腐败”和“医腐败”问题,认真查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个别干部利用职权赠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医贿药贿”,以及帮亲戚朋友“协调挂号、安排病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

整治单位周边治安乱象,整治就诊环境“吵、缺、旧”和卫生间“脏、臭、差”问题。

查处过度诊疗行为

术中加价将被纳入不良记分

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服务价格,未按依据收费等行为。严打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重点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违规使用耗材、违规收费等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

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查处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不良企业产品代言背书等情况。严格查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尚未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费”等行为,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实验,或实验设计缺陷,为特定产品撰写专业文章或学术论文,以及借预防接种机会宣传推广无关产品的行为。依法严惩制造、散布虚假疫苗消息,或利用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以及疑似异常反应问题制造社会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