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十八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
逝有所安作为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区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区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逝有所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市场参与、运营规范”的殡葬服务体系,更加突出公益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推进殡葬全覆盖全链条改革,加强创新探索,持续补短强弱,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豫新实践提供基本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殡葬治理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绿色生态的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经营性公墓管理更加规范、价格更趋合理。文明绿色殡葬持续推进,殡葬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明显提升。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对乡镇公墓、村级老坟场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加大和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广大群众高质量殡葬服务需求。
——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聚焦共享共用、便民利民,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和殡葬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殡葬服务更加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公平可及、便民惠民,逝者尊严得到更好尊重,逝者家属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公益属性更加彰显。将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托底保障重要内容,强化政府主导,加强设施建设,提供基本服务,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降低群众丧葬负担。
——移风易俗稳步推进。生态节地安葬全面推进,文明绿色殡葬方式日益普及,丧葬陋习、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深入人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得以彰显。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殡葬设施建设提级工程
1. 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坚持规划引导,编制全区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城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立足“规范村(居)一级、完善乡(镇)一级、强化区一级”的要求,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殡葬设施网络。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推进集中守灵中心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成1家集中守灵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方便的治丧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2. 开展老坟场治理。组织老坟场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对因客观、历史等原因存在的老坟场,根据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类有序推进治理。对容易整治的立查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整治,对涉及人数众多、处置难度较大的稳妥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引导老坟场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3. 提升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质量。持续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提档升级,统筹考虑群众丧葬习惯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墓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绿化效果和文化内涵。启动乡镇老公墓三年改造计划,进一步理顺关系,落实乡镇(街道、园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非建设用地上公墓现有存量墓穴售完后一律不得新建墓穴,仅保持祭扫功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区永泽明清殡葬公司,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4. 引导经营性公墓规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全面落实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土地使用、收费公示、税收管理等方面规范措施。加强经营性公墓墓葬费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妥善解决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生态型、园林化要求,提升经营性公墓绿化美化水平,到2025年全区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各经营性公墓)
(二)实施殡葬服务供给提优工程
5. 加强遗体接运车辆服务管理。规范遗体接运主体资格,人员和车辆应当符合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接受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车辆不符合规定技术指标的及时退出,由属地殡仪馆及时补充车辆提供服务。统一遗体接运车辆标识,在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遗体接运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尊重逝者尊严,严格接运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破区域限制,借助“互联网+”技术,让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文明办、区交通局)
6. 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公益性公墓一律使用卧碑,引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碑,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统一公墓墓位标准,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推广现代殡葬礼仪,全面落实《殡仪接待服务标准》《遗体保存服务标准》等行业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各殡葬服务单位,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7. 深化“身后一件事”改革。推进逝者接运、火化、安葬、身后事全流程改革,把群众身后的“多部门”“多流程”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将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葬证明、户口销户、惠民殡葬领取、医保社保账户注销等“身后一件事”集成上线,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三)实施文明绿色殡葬提品工程
8. 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七区”散埋乱葬整治力度,鼓励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集中安葬,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绿化遮挡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到2025年,“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坟墓得到全面治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9. 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坚持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发挥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会、乡贤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引导各类殡葬服务主体在移风易俗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组织网络祭扫、集体公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鲜花换纸钱”“无烟公墓”等环保文明追思活动,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充分依托现有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和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的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全力做好全省丧葬礼俗改革试验区工作。(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0.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坚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引导群众在规定区域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堂安放、公益性林地生态安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对进入各类公墓且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的,每例奖励3000元;对选择骨灰堂、骨灰墙等立体式骨灰存放葬法的,每例给予2000元的奖励(政府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不享受该政策)。为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纪念设施。支持已建成的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推动骨灰安放(葬)向追求绿色生态转型。到2025年,新建公墓生态节地安葬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各殡葬服务单位,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四)实施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1.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殡葬服务职业标准,推进殡葬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殡葬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提升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进殡葬全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培训体系,到2025年,全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轮训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2. 提高殡葬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殡葬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路径,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信息技术与殡葬服务管理深度整合。强化技术创新和应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服务载体和平台,增强殡葬设施、设备、用品科技含量,建立殡葬信息数据库,健全逝者人员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预约预订、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网络评价等规范透明、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交警三大队、区各殡葬服务单位,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3. 完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内容和标准,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强化政府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责任,推进区域、城乡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无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减免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基本殡葬费用,逐步将户籍居民骨灰免费存放骨灰堂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4. 鼓励社会多元参与。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适度降低服务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依托医疗卫生、养老等服务机构,强化对临终者的身心照护和人文关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5.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全面贯彻《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强化殡葬改革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乱象治理、殡仪服务收费等具体规定,依法实施殡葬管理。制定宿豫区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提升公墓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严格实行政府定价、同标同价,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五)实施殡葬执法监督提效工程
16. 加强殡葬综合监管。坚持系统治理,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乡镇(街道、园区)综合执法管理范畴,提升殡葬执法管理能力。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的监管。推动殡葬监管下沉、关口前移,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活动日常巡查,重点查处公墓违规建设经营、殡葬服务机构乱收费、违规丧事活动等行为。持续整治“活人墓”、家族墓、超标墓,严防反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7. 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技能培训,建立规范的评估程序。强化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引导各类殡葬服务机构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建立殡葬服务单位诚信档案,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各殡葬服务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推进落实。优化推进机制,将区墓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职能整合并入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教育引导、源头管控、改革实施、依法治理等工作,完善村规民约。(责任单位: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要素保障。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区乡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和福彩公益金等,加强殡葬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实施,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主动迁移零星散坟的个人给予奖励。完善殡葬用地政策,破解殡葬用地瓶颈,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保障用地需求,对公益性生态节地安葬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
(三)抓好宣传引导。突出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不得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搞封建迷信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方法,及时曝光厚葬薄养、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等反面典型。(责任单位: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绩效评估,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结果运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实施。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园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情节严重、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事项
重点任务
具 体 内 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实施殡葬设施建设提级工程
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
编制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城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每个街道建成1家集中守灵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方便的治丧服务。
2025年
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各街道
2
开展老坟场治理
开展老坟场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对因客观、历史等原因存在的老坟场,根据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类有序推进治理。
常态化
开展
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3
提升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质量
持续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墓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绿化效果和文化内涵。启动乡镇老公墓三年改造计划,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非建设用地上公墓现有存量墓穴售完后一律不得新建墓穴,仅保持祭扫功能。
2025年
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区永泽明清殡葬公司,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4
引导经营性公墓规范发展
全面落实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土地使用、收费公示、税收管理等方面规范措施。加强经营性公墓墓葬费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妥善解决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生态型、园林化要求,提升经营性公墓绿化美化水平,到2025年全区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常态化
开展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各经营性公墓
5
实施殡葬服务提优工程
加强遗体接运车辆服务管理
规范遗体接运主体资格,人员和车辆应当符合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接受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车辆不符合规定技术指标的及时退出,由属地殡仪馆及时补充车辆提供服务。打破区域限制,借助“互联网+”技术,让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
2023年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区交通局
6
实施殡葬服务提优工程
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
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公益性公墓一律使用卧碑,引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碑,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统一公墓墓位标准,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
2023年
区民政局、区永泽明清殡葬公司、区各经营性公墓,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7
深化“身后一件事”改革
推进逝者接运、火化、安葬、身后事全流程改革,把群众身后的“多部门”“多流程”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将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葬证明、户口销户、惠民殡葬领取、医保社保账户注销等“身后一件事”集成上线。
2024年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8
实施文明绿色殡葬提品工程
开展散埋
乱葬整治
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七区”散埋乱葬整治力度。
2025年
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9
推进殡葬
移风易俗
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坚持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全力做好全省丧葬礼俗改革试验区工作。
常态化
开展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0
推行节地
生态安葬
鼓励引导群众在规定区域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堂安放、公益性林地生态安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对进入各类公墓且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的,每例奖励3000元;对选择骨灰堂、骨灰墙等立体式骨灰存放葬法的,每例给予2000元的奖励。到2025年,新建公墓生态节地安葬率达到100%。
常态化
开展
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永泽明清殡葬公司、区各经营性公墓,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1
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殡葬全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培训体系,到2025年,全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轮训实现全覆盖。
2025年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2
提高殡葬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快建设殡葬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路径,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信息技术与殡葬服务管理深度整合。
2024年
区民政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交警三大队,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3
完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
强化政府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责任,推进区域、城乡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无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减免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基本殡葬费用,逐步将户籍居民骨灰免费存放骨灰堂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范围。
2025年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4
鼓励社会多元参与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
常态化
开展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5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强化殡葬改革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乱象治理、殡仪服务收费等具体规定,依法实施殡葬管理。
2025年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6
实施殡葬执法监管提效工程
加强殡葬综合监管
坚持系统治理,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管理范畴,提升殡葬执法管理能力。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常态化
开展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17
加强行业
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技能培训,建立规范的评估程序。强化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
常态化
开展
区民政局、区各殡葬服务单位